05/05/2025
元大金控代子公司元大人寿公告取得台北市土地地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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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标的物之名称及性质(如坐落台中市北区XX段XX小段土地):
台北市中山区长安段三小段271-2、271-3、271-4及275地号 等四笔土地地上权 2.事实发生日:2025/5/5~2025/5/5
3.交易单位数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单位价格及交易总金额:
土地面积计2,785平方公尺,折合842.4625坪 单位价格:每平方公尺781,939元
权利金总金额:新台币2,177,700,000元
4.交易相对人及其与公司之关系(交易相对人如属自然人,且非公司之关 系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中华民国,非关系人 5.交易相对人为关系人者,并应公告选定关系人为交易对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转之 所有人、前次移转之所有人与公司及交易相对人间相互之关系、前次移转日期 及移转金额:
不适用 6.交易标的最近五年内所有权人曾为公司之关系人者,尚应公告关系 人之取得及处分日期、价格及交易当时与公司之关系:
不适用 7.预计处分利益(或损失)(取得资产者不适用)(递延者应列表说明 认列情形):
不适用 8.交付或付款条件(含付款期间及金额)、契约限制条款及其他重要约定 事项:
1.权利金:于决标之次日起算90日内一次缴清。
2.地上权存续期间:70年
3.月地租按下列加总合计 (1)按签订契约当期土地申报地价2.5%计算年地租后, 再以其十二分之一计算(四舍五入)。 申报地价调整时,不随同调整。 (2)按当期土地申报地价1%计算年地租后, 再以其十二分之一计算(四舍五入)。 申报地价调整时,应于申报地价调整之日起随同调整。 9.本次交易之决定方式(如招标、比价或议价)、价格决定之参考依据及 决策单位:
本次交易之决定方式:公开招标
价格决定之参考依据:
参酌鉴价报告、元大人寿投资评估报告及风险评估报告 决策单位:元大人寿董事会
10.专业估价者事务所或公司名称及其估价金额:
巨秉不动产估价师事务所估价(新台币):
正常价格:1,381,000,000
特定价格:1,487,000,000
国泰不动产估价师联合事务所估价(新台币):
正常价格:1,402,740,000
特定价格:1,634,320,000
11.专业估价师姓名:
巨秉不动产估价师事务所:赖晋纬
国泰不动产估价师联合事务所:庄雅媛
12.专业估价师开业证书字号:
赖晋纬:(107)北市估字第000265号
庄雅媛:(110)北市估字第000305号
13.估价报告是否为限定价格、特定价格或特殊价格:是
14.是否尚未取得估价报告:否或不适用
15.尚未取得估价报告之原因:
不适用 16.估价结果有重大差异时,其差异原因及会计师意见:
本公司购置不动产系以投资用为目的,侧重于该项目之前瞻性, 与不动产估价师之估价报告中侧重现况作为评估假设有所差异, 本公司之交易金额采本公司于同区域自有之投资性不动产管理实绩评估而得, 其结果经博业会计师事务所林金波会计师复核后认属合理。 17.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博业会计师事务所 18.会计师姓名:
林金波 19.会计师开业证书字号:
北市会证字第3335号 20.经纪人及经纪费用:
不适用 21.取得或处分之具体目的或用途:
投资用不动产 22.本次交易表示异议之董事之意见:
无 23.本次交易为关系人交易:否
24.董事会通过日期:
114年4月29日 25.监察人承认或审计委员会同意日期:
114年4月29日 26.本次交易系向关系人取得不动产或其使用权资产:否
27.依「公开发行公司取得或处分资产处理准则」第十六条规定 评估之价格:不适用
28.依前项评估之价格较交易价格为低者,依同准则第十七条规 定评估之价格:不适用
29.其他叙明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