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14/2025
元大金控公告召开114年股东常会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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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董事会决议日期:2025/03/14
2.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06/13
3.股东会召开地点:台北市内湖区行善路168巷15号(多功能集会厅)
4.股东会召开方式(实体股东会/视频辅助股东会/视频股东会 ,请择一输入):实体股东会
5.召集事由一、报告事项:
(1)本公司113年度营业报告书,报请公鉴。 (2)审计委员会报告本公司113年度营业报告书、财务报表暨盈余分配表 之审查报告及与内部审核主管之沟通情形,报请公鉴。 (3)本公司113年度员工及董事酬劳分派情形报告,报请公鉴。 (4)谨检陈本公司发行无担保普通公司债之原因及有关事项事,报请公鉴。 6.召集事由二、承认事项:
(1)本公司113年度营业报告书及财务报表,敬请承认。 (2)本公司113年度盈余分派案,敬请承认。 7.召集事由三、讨论事项:
(1)本公司113年度盈余转增资发行新股案,敬请公决。 (2)为「元大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事,敬请公决。 8.召集事由四、选举事项:
为选举本公司第十届董事(含独立董事)乙案,提请选举。 9.召集事由五、其他议案:无
10.召集事由六、临时动议:无
11.停止过户起始日期:2025/04/15
12.停止过户截止日期:2025/06/13
13.其他应叙明事项:
(1)依公司法第172条之1规定,持股1%以上之股东如欲于本次股东常会提出议案者 ,本公司将自114年3月28日起至114年4月7日上午9时前受理书面提案,凡有意提案 之股东务请于114年4月7日上午9时前寄(送)达,并叙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以利 董事会审查及回复结果。(请于信封封面上加注『股东常会提案函件』字样)。 受理处所:元大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台北市大安区仁爱路三段157号。
(2)本公司董事选举采候选人提名制,第十届董事应选名额为9席(含独立董事4席) ,依公司法第192条之1规定,持股1%以上之股东如欲于本次股东常会提出董事候选 人名单者,请于114年3月28日起至114年4月7日上午9时前将书面数据寄(送)达, 并叙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请于信封封面上加注『董事(含独立董事)候选人提 名函件』字样),详细内容请参阅采候选人提名制选任董事相关公告。 受理处所:元大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台北市大安区仁爱路三段157号。
(3)同一人或同一关系人单独、共同或合计持有本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超过百分之五者,应自持有之日起十日内,向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金管会)申 报;持股超过百分之五后累积增减逾一个百分点者,亦同。 同一人或同一关系人拟单独、共同或合计持有本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总数超过 百分之十、百分之二十五或百分之五十者,均应分别事先向金管会申请核准。 (请参考金融控股公司法第4、5、16条) (4)本次股东会股东得以电子方式行使表决权,行使期间为:自114年5月14日至
114年6月10日止,请迳登录台湾集中保管结算所(股)公司「股东e服务」网页, 依相关说明投票(网址:https://stockservices.tdcc.com.tw)。